今年两会,来自烟台市汇通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的区政协委员樊子瑜向提案组提交了一份《关于建议由公安牵头成立联合执法小组,打击非法燃气经营,确保燃气市场安全发展的提案》。樊子瑜委员表示,非法燃气经营行为会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希望有关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重拳打击非法燃气经营行为,保障燃气市场安全健康发展。
非法燃气经营极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
“燃气市场年年整治,违法经营乱象却始终存在,不法商贩反而越打越多,越来越猖獗,社会危害越来越大。”樊子瑜介绍,目前芝罘区及烟台非法燃气经营商贩的经营形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非法为液化气车辆加气,俗称加黑气,加黑气点多在车流量集中的地段,使用加气设备简易,不防火、不防爆,加气不能控制进液流速,无法计量加气量,没有安全截止装置,充装的车载“钢瓶”普遍超装超压,容易损坏瓶体结构和安全附件,严重时会发生泄漏爆炸,安全隐患极大。据她调查了解,目前,包括芝罘区在内的烟台六区加黑气的窝点大约有十几处,主要有“固定加气点”和“非法改装车流动”加气2种,涉及的加气车辆每天在500台左右。在经营时间上,部分加黑气点以出租车交班时间为主,夜间22点后,至次日凌晨1点、2点,也有部分加黑气点利用职能部门执法盲区和执法时间差,白天也在营业。目前,除了牟平区、莱山区、福山区外,芝罘区的幸福区片和黄务街道一带情况也较为严重。
樊子瑜说,第二种非法燃气经营形式为:违法运输直销液化气,社会上一些“三无”商贩(无燃气经营手续、无营业执照、无危险品运输资质)受利益驱使,回收社会上报废的液化气钢瓶,使用报废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非法改装面包车、栏板车或厢式货车运输液化气,直接运输销售给社区居民、餐馆和经营业户。为逃避执法检查,违法商贩多在清晨四五点钟或傍晚五六点钟后活动,往往多拉快跑,由于液化气爆速快,火焰温度高,爆炸威力大,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车载钢瓶泄漏,极易产生爆炸爆燃,会迅速引燃爆炸区域内的一切可燃物,造成重大破坏和人员伤亡,带来极大的社会危害。
此外,为谋取利益最大化,这些非法燃气经营商贩习惯于在液化气中掺加二甲醚,二甲醚燃烧时有毒,对胶管具有严重腐蚀性,液化气出租车、改装车、居民、饭店、经营业户在使用掺加二甲醚的非法燃气时,极易引起车辆、设备损坏老化。据了解,烟台市多起爆炸事故,均与非法燃气经营行为有关。
综合执法重拳打击保障燃气市场安全健康发展
“之所以市场上会存在一定比例的非法燃气经营行为,主要是因为非法燃气经营商贩采购的燃气来源进货渠道不够正规,多掺加了价格低廉的二甲醚等原料,相对于正规企业和厂家销售的液化气价格低廉,不少油改气的出租车司机、私家车主、居民、饭店、经营业户图便宜,喜欢采购这些不是正规渠道来源的液化气。”樊子瑜介绍,这些不正规的液化气不仅储存设备简陋、运输环节无保障,安全隐患大,长期燃烧使用还存在刺鼻性气味、对车辆发动机等设备造成损害,而且对环境也会造成一定污染。
樊子瑜告诉记者,正规液化气经营企业、厂家须具备法人资格和拥有燃气经营许可资格;向当地发改委办理建站申请,批准后才可进行加气站选址工作;还须在安监部门办理《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在质监局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并由质监部门对加气机进行校骏标定,出据《计量使用许可证》;员工必须到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正式运行前需要在车用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燃气管理部门办理《燃气资质证》等。而非法燃气经营商贩无相关手续,且车辆液化气黑加气点采用的都是普通民用液化石油气。车用液化石油气和民用液化石油气标准不同:国家标准《车用液化石油气》中规定,车用液化石油气丙烷组分质量含量大于65%,总烯烃的质量含量≦10%,总硫含量<270mg/m3,而民用液化石油气主要成分是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 中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的质量要求只要求c3 c4烃类组分的体积分数≥95%,戊烷及戊烷以上烃类组分的体积分数≦3%,总硫含量≦343mg/m3。
最后,樊子瑜建议:希望有关部门高度关注燃气市场经营秩序混乱和不法经营、运输液化气猖獗的安全形势,充分重视违法经营给社会造成的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拳打击非法燃气经营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建议在我区成立由公安部门牵头,城管、安监、市场、交通等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燃气市场综合整顿执法队伍,建立长效机制,对违法经营者给予有力打击,清除不法商贩,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因违法充装、违法运输液化气可能导致发生的群死群伤燃气事故。
同时,加强各社区居委会、市场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监督管理,制止非法燃气经营行为在社区、市场等场所出现,禁止非法燃气商贩在社区、市场等场所发放宣传单,扩展经营业务,出租车司机、改装车驾驶员、饭店、经营业户和居民、市民更应提高对使用非法燃气危害的认识,杜绝使用非法燃气,彻底解决燃气经营混乱局面,保障燃气市场安全健康发展。